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普府办〔2010〕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了更好地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以下简称
《规定》),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9]129号)精神,决定对本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切实加大监督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通过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找准差距,进一步把公开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环节,提高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贯彻
《条例》、
《规定》、《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09]98号,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和《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09]99号,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情况;
(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包括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队伍建设等;
(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澄清虚假信息、报告重要事项等机制,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和更新、月度统计、工作信息报送、年度报告编制、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享使用、业务培训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