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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等部门修订的《普陀区卫生系统自主创新科研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

  3、重大项目:常见疾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的研究及其发病机制的研究,对疾病的诊断、防治水平的提高具有原创性的突破作用。项目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条 资助范围和条件

  1、贯彻择优支持的原则,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三个种类项目的经费由区财政局集中管理,按照项目完成进度下拨给承担项目的单位。
  2、接受资助的项目单位要充分保证支撑条件,确保项目的实施和完成。
  3、区卫生科研资助项目面向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技工作者均可按当年公布的“项目指南”要求,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与评审

  1、区卫生科研资助项目的立项受理部门为普陀区卫生局,在每年的“项目指南”中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各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课题)必须是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项目,已进入区级及以上的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材料必须经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的预评审后择优申报。
  4、申报材料需附相应的项目查新资料,以保证项目(课题)的先进性。
  5、区科委和区卫生局统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每年年底前确定新立项项目。

  第五条 项目管理

  1、各单位对入选项目(课题)应指定负责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单位负责科研的职能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
  2、项目(课题)实施期间,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每半年向单位管理部门作一次项目情况的书面汇报。
  3、区科委和区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资助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4、在项目(课题)实施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区卫生局报告。

  第六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费由区财政局从“普陀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下拨给项目单位,做到专款专用。
  2、区卫生科研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中标后,先下拨70%经费,待结题后下拨余下的30%经费。未按时完成(结题)者将停拨余下经费,并取消下一轮申报课题资格。
  3、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区下拨的资助经费后,必须予以不低于1:1的额度匹配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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