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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09〕9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200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2009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本市建设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地区之一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和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本市《规定》”),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和具体安排,按照新修订的“三定方案”,逐步推行浦东新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经验。加强区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拓展服务领域、优化工作流程、改善软硬件环境,将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发布、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按市政府的工作步骤,先在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试点。
  二、贯彻落实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
  认真贯彻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三是处理好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抓机关与带系统的关系。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处理、责任追究办法。下半年,做好迎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国家《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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