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专项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区专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兼任。
3.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
1.区专项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各类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日常管理考核、薪酬补贴发放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要按年度向区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使用、薪酬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要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相关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宣传引导
1.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管理和退出工作,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要帮助本区户籍劳动力转变“等、靠、要”观念,主动参与市场竞争,通过自主择业、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
2.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引导从业人员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昌平区申请全日制用工模式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
附件:
昌平区申请全日制用工模式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申请全日制用工模式公益性岗位条件及申报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全日制用工模式公益性岗位须具备条件
(一)工作岗位实行全日制用工;
(二)工作岗位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要求;
(三)被招用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四)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职责明确,考核评价、奖惩退出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请全日制用工模式公益性岗位须提交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设置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文件依据(新开发设置的岗位还需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