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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昌政发〔201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昌平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加强公益性岗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昌平实际,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使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或再就业,公益性岗位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公益性岗位设置过于宽泛,存在种类多、部门公共服务职能交叉现象;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现有的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等等。因此,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以人为本、促进就业、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依法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科学分类管理公益性岗位,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努力使公益性岗位设置的综合效用最大化,为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积极作用

  (一)岗位分类及用工主体

  根据公益性岗位设置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公益性岗位按照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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