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规定,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以下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两块土地范围内原单位、个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土地使用权终止。原土地使用者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大同市国土资源局。
  两块土地的位置和收回范围:
| 序号 | 位置 | 收回范围 | 
| 1 | 北都街北侧 | 武庙街、石人南街以东、平城街以南、御河西路以西、北都街以北。 | 
| 2 | 武定北路东侧 | 武定北路以东、魏都大道以南、站前街以西、规划道路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