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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监督检查。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力度,开展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摸底调查,对2010年后竣工的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化对节能材料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供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巡查,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安全情况,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加快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集中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贷款、违规购买国债、违规转存资金和骗提骗贷行为,加大对历史遗留涉险资金的清收力度,实现省市两级监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等。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法查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高层建筑结构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检查。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不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转包分包多头挂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4月):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和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阶段(2011年4月至10月):厅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调研工作,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好市级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配合部、厅的检查。厅根据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具体情况,每月对部分市、县(区)开展调研、巡查、督导工作,按照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查处、纠正扰乱市场秩序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件及时分析、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总结阶段(2011年11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总结上报我厅,我厅对全省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提出明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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