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批准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筹建师范大学营业部、东城支公司的通知
(京保监许可[2009]584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师范大学营业部的请示》(新保京发[2009]109号)、《关于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的请示》(新保京发[2009]110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师范大学营业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
二、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应按照中国保监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上述两家分支机构的筹建工,筹建期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