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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四)水库、电站地质灾害防治。咸安区南川水库滑坡、赤壁市赵李桥镇石人泉水库滑坡等灾害规模较大、威胁人口较多,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及时治理。

  (五)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防治。 2010 年,咸安区鸣水泉风景区和通山县隐水洞发生了滑坡灾害,赤壁市赤壁石矶头出现新的岩崩灾害,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旅游从业单位和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监督景区加强监测,落实治理措施,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依法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组织实施《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7--2015 年)》确定的重点隐患区的治理。

  (二)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 2011 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修编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 十有县 ” 建设。

  (三)落实地质灾害巡查、值班和灾情快报制度。国土、住建、规划、交通、安监、水利、旅游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督,落实监测与预防工作。特别是在新一轮城市(镇)规划编制时,规划区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对地质灾害城市发展建设造成影响和损失。要严格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反馈。

  (四)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建设用地选址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开采前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 三同时 ” 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五)以地质灾害防治 “ 五到位 ” 为载体,普及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结合 “4.22地球日 ” 、 “5.12 防灾减灾日 ” 做好宣传报道;组织对从事地质环境和地灾防治管理的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和监测责任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增强全民防灾意识。

  附:《咸宁市重要地质灾害点(区)监测责任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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