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咸政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 四个一 ” 创建活动,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创建了一批安全生产合格乡镇、先进社区、安全基础工作达标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改善了企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水平,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规范生产安全行为,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不理想,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使得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基础性的、深层次的问题日益暴露。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标准意识淡漠,不了解标准或有标不循, “ 三违 ” 现象突出;三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 23 号)规定, “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省政府令第 339 号)、《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鄂安〔 2010 〕 27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践表明,要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要从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条件和机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