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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教财字〔20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劳动保障局,直属各学校:

  今年入冬以来,我市出现了多年少有的严寒天气,气温骤降,且低温持续时间长。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认识

  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校舍取暖工程”的效益,进一步扎实做好冬季取暖各项工作,不留漏洞、不落死角,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每一所学校,每一间教室,把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市中小学师生安全、舒适、温暖过冬。

  二、进一步筹措资金满足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需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对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应承担的学校取暖经费,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全额将取暖费全部拨付到学校,并要确保全部用于学生取暖。要加强资金管理,决不允许截留、滞留和转移、挪用取暖专项经费。严禁以任何理由中小学教室、宿舍不安装取暖设施;严禁缩短取暖时间和降低取暖标准,坚决杜绝为节省取暖费用而降低购置取暖用煤质量,以及认为室外温度高而随意停止供暖或降低取暖要求等现象。

  三、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各中小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取暖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和取暖工作管理,凡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校长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定期对锅炉、管道、电暖器等取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和处理,确保取暖设施安全运转和师生正常取暖。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证取暖效果。要做好学校教学用房保温工作,玻璃、门窗若有损坏应及时维修。要坚决杜绝学校用明火取暖,农村中小学土暖气取暖的要做好通风工作,杜绝煤气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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