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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嘉定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嘉定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9]7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嘉定区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09]19号)精神,现就我区2009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考核验收的对象为2009年度“嘉定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二、方法步骤
  1、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条线工作掌握的情况,对申报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初审;
  2、听取各街镇(委、局、公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关于本地区(系统、单位)2009年创建活动考核初检工作情况的汇报;
  3、集中查看申报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台帐和相关资料,了解落实劳动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劳动争议调处等五项重点制度以及围绕职工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及工作成效;
  4、实地察看申报单位车间、食堂、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厂务公开栏等,了解创建活动宣传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工作的情况;
  5、根据申报单位职工名册随机确定访谈测评对象,了解职工对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知晓度、满意度以及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在12月23日-25日(三天)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考核验收小组和各单位联系商定。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镇(委、局、公司)要落实好申报单位参加考核验收的具体负责人,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同时,要指导、督促申报单位以迎接考核验收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创建内容。
  2、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初审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审查意见。
  3、考核验收组要认真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关成员要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附件:2009年嘉定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考核验收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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