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确定供应的蔬菜补贴农药品种3月份起在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指定的农药供应点进行公示。每个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指定的农药供应点不少于2个。
本区蔬菜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建立《蔬菜生产档案》,保证安全使用农药;农民自留地种植的蔬菜,应以组(生产队)为单位建立《蔬菜生产档案》,统一购买。蔬菜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凭《蔬菜生产档案》到所在地指定的农药供应点购买补贴农药。第二次及以后购买,必须退回上一次购买农药使用后的包装物,否则不得购买补贴农药。农药供应点必须无条件回收农药包装物。
五、资金来源
蔬菜种植农药补贴由市级财政的蔬菜种植补贴、蔬菜种植农药补贴及区级财政的蔬菜种植农药补贴资金组成,实行专户使用和管理。
回收和处置农药包装物费用由区物价局核定后,区财政统筹。
六、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建立区蔬菜种植农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农委、财政局、物价局、环保局、审计局、监察局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分管区长任组长。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二)建立区蔬菜种植农药补贴专项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并转入资金专户。
(三)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资金管理办公室按时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经区蔬菜种植农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四)建立保障监督机制。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七、操作程序
(一)每年2月上旬前。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一要做好农户种植蔬菜面积、品种、茬口的统计,并分户逐级做好台帐,以备检查;二要建好种植户的蔬菜生产档案,记账购药。蔬菜生产档案必须包含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蔬菜种植面积、当年蔬菜种植品种和茬口等信息;三要对审核确定的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蔬菜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和茬口,在所在村、组进行张榜公示。
(二) 每年2月底前。区农委在确定的农药品种范围内根据需要实行政府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农药采购,区农委负责管理。
(三)以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站、农科站)为管理主体。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指定农药供应点,每个供应点必须张榜公示补贴农药品种、补贴标准和销售价格,并做好销售台帐。农户根据张榜公示的价格,在购买农药时,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交款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