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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201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建交委
  区旅游局

区发改委
  区统计局

6.5 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和考核。

6.6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6.7 加强对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监管。

区质量技监局

 

6.8 将区属国有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纳入对企业的考核目标。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区国资委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7

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

7.1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夯实能源统计基础,规范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区统计局

区府机管局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区旅游局
  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7.2 加强对纳入能源统计范围用能单位的能耗监测和预警。

7.3 定期公布公共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

区发改委
  区统计局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区旅游局

8

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

8.1 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把好财政审核关,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区科委
  各项目单位

8.2 发挥区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区旅游局
  区统计局
  区财政局

 

序号

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8.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区商务委

区社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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