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交委
区旅游局
| 区发改委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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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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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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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加强对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监管。
| 区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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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将区属国有企业年度节能目标纳入对企业的考核目标。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 区国资委
|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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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
| 7.1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夯实能源统计基础,规范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 区统计局
| 区府机管局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区旅游局
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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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加强对纳入能源统计范围用能单位的能耗监测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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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定期公布公共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
| 区发改委
区统计局
|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区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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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
| 8.1 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把好财政审核关,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委
区科委
各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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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挥区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政策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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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区旅游局
区统计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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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
| 任务分解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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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 区商务委
| 区社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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