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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201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科委
  区建交委
  区人保局
  区教育局
  区绿化市容局
  区房管局
  区质量技监局
  区信访办
  静安寺街道   办事处
  江宁路街道     办事处
  区城管大队

 

5

强化能耗源头管理

5.1 做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备案工作。

区发改委

 

5.2 加强对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节能内容的审核工作。

区规土局

 

5.3 做好施工项目的节能审查和已批复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开展“节约型”工地创建活动。

区建交委

 

5.4 做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区环保局

 

序号

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6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监管

6.1 工业行业单位产值能耗增速下降(除中央及市属工业集团外的规模以上、在地工业企业)。

区商务委

区统计局

6.2 商业行业能耗总量增幅下降(除市属商业集团外的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

6.3 旅游行业单位营业收入能耗有所下降(除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外的其他旅游饭店)。

区旅游局

6.4 对被确定为区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以责任签约方式下达年度节能目标。

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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