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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201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商委
  区科委

区投资办
  工商静安分局

1.2 积极吸引总部型、创新型企业和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入驻,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

区投资办
  工商静安分局

区发改委
  区商务委
  区科委

1.3 加大对高耗能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区商务委

区投资办

2

推动公共建筑节能

2.1 组织3家商业商务楼宇开展能源审计。推进7家商业商务楼宇、商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区商务委

 

2.2 组织3家商务楼宇开展能源审计。

区建交委

 

2.3 组织3家旅游饭店开展能源审计。推进5家旅游饭店实施节能改造和太阳能利用示范项目。

区旅游局

 

2.4 创建2家绿色旅游饭店。

区旅游局

区环保局
  区商务委
  区科委

2.5 指导推进6台锅炉实施节能改造。

区质量技监局

 

3

实施节能示范项目

3.1 以建设静安南京路地区低碳商业商务实践区为目标,积极推广绿色能源、绿色照明、节能产品、太阳能等新能源、新技术应用。

区商务委
  区建交委
  区科委
  区绿化市容局

 

3.2 实施10幢楼宇电力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工程,完善区楼宇能耗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区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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