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监管
依法加强对食品加工、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重点用能行业和区重点用能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的节能管理,对被确定为区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要以责任签约方式下达年度节能目标,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指导推动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加强用能管理。强化对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旅游局、区质量技监局)
(七) 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
进一步深化完善工业、商业、交通、建设施工、学校、医院、旅游饭店、商业商务楼宇、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规范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完善能源统计基础,强化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总体能耗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府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八) 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全面提升节能减排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电机系统、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门窗和锅炉节能改造等工程。发挥区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先进、适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依托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节能技术服务,提高节能技术支撑、智力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旅游局、区府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九) 夯实节能基础工作
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营造浓厚的节能减排舆论氛围,积极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新闻媒体要加强节能减排报道力度,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案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十)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各部门年度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部门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根据《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静府发〔2010〕11号)和《静安区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实施办法》(静发改委〔2010〕51号)的规定,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察与日常考核,完善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人保局、区府机管局、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旅游局、区统计局)
附件:
静安区201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
序号
| 重点工作
| 任务分解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继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1.1 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区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