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北京市一级幼儿园达到全区幼儿园总数70%,加大农村镇中心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力度,其中50%达到一级标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深入落实《纲要》,探索办园特色并加以固化,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个性化”发展。
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幼儿园为依托,建立3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
以幼儿园为依托,建立5~10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提高幼儿教师信息化水平及幼儿园科学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涉及教育、财政、人力社保、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覆盖所有学龄前儿童家庭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共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培养、培训和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和推动社区儿童早期教育工作;与妇联、卫生部门共同开展3至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工作,经查验,手续完备后,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设施依法进行接收和管理。
2.卫生部门负责拟定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工作;配合学前教育机构主管部门做好保健队伍培养、培训、考核及资格审核工作,开展对3至6岁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及心理等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普及与指导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学前教育事业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逐年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并研究制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4.审计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5.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成本,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研究建立公办园中各类不同经费运行机制下的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
6.规划部门应按照居住区配套设施指标科学规划学前教育用地,通过规划实施和监督确保居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规划实施。
7.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会同规划等部门,落实学前教育设施的建设用地;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涉及审批问题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