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消防产品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公安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对“十小场所”的排查和监管,建立详细的排查档案资料,并加强对辖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
6、城建监察支队要对影响人员逃生和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进行专项整治,拆除影响火灾扑救、人员逃生的户外广告牌,深入推进“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专项整治活动。
7、其他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依法监管”原则,全面开展对本部门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文体局、旅游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分别对公共娱乐场所、星级酒店、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并建档造册。
(二)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广电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2、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3、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4、文化体育部门要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5、安监部门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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