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任务全面加强社会消防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政府关于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7.12”等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性分析本地火灾形势,切实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武汉、仙桃等地先后发生多起重大火灾事故,给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虽然我市今年以来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但从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等数据来看,与2010年同期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社会整体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消防“铁军”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确保“五大”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狠抓工作部署的跟踪问效和检查督导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积极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导;要对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及时督促整改,如期销案。
1、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拆除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逃生的违章建筑;牵头组织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督促整改。
2、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电焊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禁止无证作业、违章作业;要牵头开展对化危场所的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跟踪落实整改。
3、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防火工作体系,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学校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