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着力抓好开拓渠道、落实政策、搞好服务三项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办好大专学生专场招聘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载体,摸清和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实名制台帐,认真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力度,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社区食堂、幼儿接送、老人陪护、垃圾分类和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其他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切实做好企业减负工作,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认真落实2009年度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30%的政策,对确因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其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资金按当年征缴失业保险金的25%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培训补贴从中央转移支付中列支。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就业和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推动创业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
(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和创业工作。支持和动员社会团体开办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政府重视、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