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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五)以激励机制为助推,促进干部教师专业持续发展。
  1.进一步完善优秀校长、骨干教师选拔、管理和奖励办法。每3年评选一次区级优秀校长、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绿港杯十佳班主任,实行3年任期制,期满后重新认定。加强对各级骨干教师管理与考核,对不称职的优秀校长、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有关称号。对优秀校长、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施奖励制度。给予优秀校长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绩效工资中设骨干教师专项津贴,标准分别为: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400元/人·月;北京市骨干教师200元/人·月;顺义区学科首席教师400元/人·月;顺义区学科教学带头人200元/人·月;顺义区十佳班主任200元/人·月;顺义区园丁新星150元/人·月;顺义区十佳班主任提名150元/人·月;顺义区骨干教师100元/人·月(特级教师、特教津贴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享受骨干教师津贴的,如同时具有2个及2个以上荣誉称号,只享受最高的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提高奖励标准。
  2.为各级骨干干部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对承担市级以上规划课题的干部教师提供科研专项经费,每项课题1万元。设立教育教学发展贡献奖。对获得北京市教学质量成果奖的干部教师,在国家或国际学术评比(交流)和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在国家或国际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重大奖项学生的指导教师及所在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教师和学校给予奖励。建立定期外出学习考察制度:北京市特级教师、区学科首席教师和国家级骨干教师每3年可有一次半个月左右的出国考察培训;市级学科带头人每3年安排半个月左右的外出考察培训;市级骨干、区级学科带头人每3年安排一次教育考察或学术交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服务。
  成立由区教委主任任组长、区教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区教委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干部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策、筹措经费,做好干部、教师的调配,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的安排,城乡干部、教师交流的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顺义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顺义区师德标兵评选及奖励办法》、《顺义区中小学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园丁新星选拔、管理和奖励办法》。制定《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城乡教师交流指导意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等文件,为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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