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印发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21号)精神,重点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消费量大、影响面广、问题比较突出的乳制品、肉类食品、水产品、米面食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组织监管力量联合开展集中整顿,实施严厉打击,确保不留死角和隐患,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完善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长效监管的工作体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审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等制度。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商务委员会、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食品生产环节。
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巡查和回访,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加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四)食品流通环节。
全面落实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先证后照”,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索证索票和台帐工作,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根据消费者的申(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监督抽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整顿规范无照市场及场内无照经营户,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
(区工商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餐饮消费环节。
1.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与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
2.严厉查处餐饮无证照经营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整扶相济的监管方法,“查、治、管、辅、建”同步进行,提高监管效能,解决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