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新的经验以及对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设想、意见和建议。

  三、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单位根据上述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重点督查。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社会评议。

  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核查。

  1.区监察局核实各单位行政申诉处理的自查情况;

  2.区政府法制办核实各单位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3.区国家保密局核实各单位健全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等情况;

  4.区档案局核实各单位向区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纸质全文的情况、开展政府信息集中受理的自查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22日。

  各单位进行自查,并于2010年2月22日前将2009年徐汇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估表以及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年度报告作为各单位自查报告)。

  (二)2010年2月28日前。

  各单位于2010年2月28日前通过“上海徐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

  (三)2010年2月上旬至2010年3月中旬。

  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2010年3月5日前。

  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等将核实结果反馈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2010年3月至4月。

  检查评估情况形成评估结果报区政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本次检查评估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

  (二)实事求是,客观全面。

  本次检查评估要对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系统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的基本的做法、典型的经验和取得的实效,要认真总结,客观调查;对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