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绿化枯枝落叶及菜场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造一座日处理量为80吨的菜场有机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粉碎生化处理场,全面实施菜场有机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
4、建设一处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点。拟在徐浦垃圾中转码头建造一处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点,以解决我区垃圾清运车的污水排放问题。
5、在居住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除“城中村”外,凡有条件的小区,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街道(镇)要按照小区的类型和环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小区、达标小区、规范小区的创建活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区的示范小区达到20%,规范小区达到30%,达标小区达到50%。
在居住区内,向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增强市民垃圾分类的意识,扩大生活垃圾新分类工作的群众参与面,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从而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提高居住区废品回收率,为玻璃瓶等一些难以回收的废弃物提供消纳出路。
(二)制订各街道(镇)生活垃圾平均日产量的计划分配。
根据居民区内居民人数、单位数、商业区域的人流数等指标,并参考近年各街道(镇)生活垃圾实际平均日产量,实行计划分配,各街道(镇)应基本控制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量在计划分配量之内,原则上计划量分配数5年不变。
(三)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为确保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1、开展每年一次的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绩效评估。通过绩效评估,对各相关单位和街道(镇)工作的状况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及各街道(镇)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用以激励在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单位、居住区和个人。
2、与各项创建活动相结合。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将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与创建绿色环保活动相结合,作为评比的指标和内容,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实际效果。
本意见实施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原
徐府办发[2005]15号文件不再实施。
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