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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街道财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

  坚持政策扶持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根据不同的政策类别和扶持对象,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分配依据、申请条件等,不断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细化、完善工作流程,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对企业的产业调整、总部设立、外经外贸、科技创新、服务外包、专利申报、技术改造、职业培训、人才引进、促进就业、节能减排、融资担保等需要,以贴息贴费、补贴投入、降低租金等方式予以扶持,政策扶持不得与企业缴纳税收直接挂钩。

  财政扶持资金实行国库直拨,不得用现金、现金本票、支票直接兑现扶持资金,也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等单位转拨,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管理、防治腐败。

  四、进一步完善街道财政体制

  各街道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深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居民和社区的属地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街道安商留商、服务民生、基层党建等重点工作的效能。

  街道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部门预算并参照街道原有收入基数予以保障。制定并完善街道机构运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以及居委会工作等经费的保障范围和标准,今后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统筹社区发展,促进地区发展均衡化,并重点投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民生实事项目。

  完善街道考核机制,将街道对辖区内企业、居民和社区的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根据街道工作实绩,制定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水平。

  五、加强落实与监督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有关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经发现查实仍然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财经法规追究责任。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徐汇区财政局

徐汇区招商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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