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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街道财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街道财政体制的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1〕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财政局、招商中心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街道财政体制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街道财政体制的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体制规范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府〔2008〕77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沪财预〔2010〕69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突出财政扶持政策重点、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完善街道财政体制,结合本区“十二五”期间“调结构、促转型”的经济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街道财政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财政扶持政策的导向和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要求,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我区财政扶持政策。对金融业、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创新驱动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符合产业功能定位和“高端、低碳”重点发展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项目,要坚持优先发展,继续加大政策聚焦力度;对能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效促进就业及提供公共配套服务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严禁对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以及空转商贸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实施财政扶持;对原已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凡属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必须依法逐步了结。

  二、加强对财政扶持政策的统一管理

  加强对全区规范财政扶持政策工作的领导,继续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对现有财政扶持政策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形成由区本级统一制定、实施、兑现、监督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并确保国家、市、区各级扶持政策的及时落地。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扶持项目管理,开展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政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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