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0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合办《关于杭州市2010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杭州市2010年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的意见
(市经合办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向全方位、深层次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9号)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现就2010年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发〔2008〕30号文件和浙政发〔2009〕69号文件精神,以“规划共绘、交通共联、市场共构、产业共兴、品牌共推、环境共建、社会共享”为重点,突出“参与世博、服务世博”的主题,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水平,拓宽合作领域,深入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为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1.贯彻实施国家长三角发展战略。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发〔2008〕30号文件和浙政发〔2009〕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化合作、扩大开放,推进《贯彻落实国务院长三角〈指导意见〉三年行动计划》的报批实施。编制完善《杭州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打造增长极规划》,研究编制我市“十二五”规划,注重与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的衔接,统筹考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充分体现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确保规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