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85%以上。开展灰霾天气综合治理。推进工业脱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与工地扬尘治理。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扩大到绕城公路以内,政府采购车辆全部执行国Ⅳ标准。
(六)推进食品安全整治。巩固小餐饮、小食品、小作坊整治成果。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品牌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不得上市制度。
(七)提升老小区人居环境。完成市区1200幢房屋的庭院改善、100条背街小巷改善和23.3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落实改善工程的后续维护管理。完成500万平方米老小区物业管理改善与300个以上截污纳管及20个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实施老小区天然气管道进户工程。
(八)丰富基层文化体育生活。组织“文化下乡”2000场以上。新增100个公共图书“一证通”服务点,为农民放映电影2.5万场(次)以上。免收城区低保户有线电视入网费及视听维护费。新建1000个村镇健身点。
(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水平,新建和改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室)900家以上。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电子档案。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完成300个村的环境整治。推进10个整乡镇的整治。完成3.39万户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80%。新增农村无害化厕所6万座,普及率达80%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督查和绩效考核力度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实事项目的落实,积极帮助解决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实事项目牵头部门要按照实事项目进度计划,认真抓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具体工作,并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和其他单位做好工作,确保实事项目如期完成。
(二)加强自查,抓好项目落实。实施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进度计划,定期开展自查。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事前调研协调、事中跟踪落实、事后检查反馈,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和专题督查,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实事项目尽早落实。
(三)完善措施,严格考评管理。一是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1号)精神,继续按照项目的完成程度、市民满意度、绩效程度等指标,对各部门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二是将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实施和反馈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继续纳入市级机关综合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