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法[2011]18号)


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科学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我省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推动试点地区在通过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后,进一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更新教育理念,加大教育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教育结构,完善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充实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全省2015年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指标体系,为实施全省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纲要引领。要围绕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开展试点工作,结合纲要确定的2020年江苏教育现代化主要指标,找准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新路子。
  2.坚持以县为主。要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统筹管理基础教育的作用,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做法、新举措、新保障,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3.坚持内涵发展。要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探索开展内涵建设,建立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新机制,制定并完善2015年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
  4.坚持分步推进。要立足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细化举措,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做强每一个乡镇(街道),夯实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本地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样板。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确保区域内同类学校之间教师学历、骨干教师比例总体均衡,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提高区域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为学生提供平等、良好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加大对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贫困家庭学生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增强教育的公平度和满意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