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身边榜样的学习活动。编辑和整理“身边榜样”事迹材料,利用网络专栏、读书论坛、宣传橱窗、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多角度多渠道深入宣传,引导广大学生以身边榜样为标准,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努力缩小与先进典型的差距,做到“学有目标,赶有对象”。把“身边榜样”先进事迹报告会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环节,让学生一踏入校门就能受到鼓舞和熏陶。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位授予、校庆等重大活动中,注重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的作用。把“身边榜样”的事迹材料作为党团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内容,成为校本教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三、表彰推广
1. 开展先进事迹展示活动。省教育厅将在各高校深入开展“身边榜样,前行力量”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汇集、编印各高校上报的“身边榜样”典型事迹材料,请各高校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身边榜样“事迹材料报我厅学生处(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jsjytxsc@163.com)。我厅将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并按照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要求,做好“江苏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有关通知另发)。
2. 评选最佳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省高校“身边榜样,前行力量”主题教育活动方案评比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方案推荐名额:本科院校每校2个,专科学校每校1个。各校要先在校内组织对本校申报的主题教育活动的评选,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最佳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推荐表》(可附图片等资料)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3、推广优秀事迹和活动方案。对优秀事迹和受表彰的主题教育活动方案,我厅将组织学习和推广活动。
四、活动要求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主题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广泛部署,高标准选树身边榜样;科学规划,持续推进,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整合资源,扩大影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各高校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努力把榜样选树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适应,真正选树一批时代内涵丰富、示范效应显著的学生典型。要充分挖掘自身优秀学生及优秀校友资源,推出具有本校特色,时代特点的“身边榜样”,真正把选树“身边榜样”的过程作为不断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