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牵头区工商分局和环保局等部门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针对无证餐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疏导意见和措施;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行为。
4.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对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进行排摸。对经过整改后可以达到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督促其切实整改;对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针对无证无照餐饮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整治工作。
5.区质量技监局:负责牵头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专项调查、巡查和回访;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6.区文化局:负责牵头对未经许可从事网吧、棋牌室、游艺(戏)机房、KTV(含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情况进行排摸和整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疏导意见和措施。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对未经许可从事人才中介、劳务中介的经营行为调查排摸和依法查处;规范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经营行为,做好非正规就业证已到期经营者的后续管理工作,督促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8.区卫生局:负责牵头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医疗执业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取缔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周边居民反映强烈,拒不整改的经营行为;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疏导意见和措施,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9.区安监局:负责牵头排摸和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执法行动。
10.区旅游局:负责牵头排摸未经许可从事旅馆、宾馆等住宿业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整治。
11.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排摸和整治无证无照流动摊点,依法查处占用道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整治,确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现场执法力量。
区查违办负责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房屋的拆除工作。
12.区商务委员会: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美容、美发、沐浴、足浴、废旧收购行业的管理,促进行业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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