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儿园教师高一层次学历达98%;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实务培训率达到100%,考评合格率达到95%。
(三)幼儿园按标准配备保教人员,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保健员、营养员和保育员培训率达100%,提升规范操作水平,确保学前教育体现保教结合。
(四)继续完善幼儿园评级机制,提升办园水平,扩大优质资源。
(五)建立保障机制,新增7个以上园所,确保学前教育资源100%不流失。
(六)探索医教结合模式,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加强目标责任制
1、充分发挥区政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由分管区长牵头,由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人口计生委、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规划土地局、妇联和各街镇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增强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落实。
2、贯彻落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2号)的精神,将新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区“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
(二)继续加大区域教育资源统筹规划
1、加强适龄幼儿人口年度预测和园舍资源布局,依据3-6岁幼儿人数的分布,合理增加资源配置、调整功能布局,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100%入园。
2、继续通过改建扩建、园所置换、布局调整等措施,优化区域内的教育资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标准,逐步提升园所达标率。
3、加强对区域教育资源的分析预测,确保每一个社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
(三)着力加强保教队伍专业化建设
1、加强园长队伍建设, 强化园长质量管理意识,提高园长办学能力和课程领导能力。
2、提高保教人员配备质量,把好入门关,适当控制非师范专业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新增数量。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加大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初期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专业培训力度。
3、建立市级、区级和园级骨干教师专业能力认定制度,完善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加速区骨干教师团队形成。多途径、多方式加大非局属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