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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2.认真执行环保部“六项禁令”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督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廉洁从政规定的执行情况,以自查为主,查纠结合。

  3.加大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力度,对利用环评审批权等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省环保厅成立四川省环保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围绕中央、四川省和环保部所确定的专项治理内容,全面开展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并确定一名领导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

  2.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规定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按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环保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专项治理环保业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要求,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环保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环保项目进行自查,对本系统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梳理自查项目,细化自查内容,并于2009年12月底将本地区的自查报告报送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省和环保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重点督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组织督查和抽查,点面结合深入排查。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部分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结束后,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逐级上报排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项目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及履行监管职责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于2010年2月底前报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2010年3月省环保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总情况上报四川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环保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认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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