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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是否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是否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4.严格商业银行支付清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经批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立账户;账户设立、变更、撤销是否履行报批备案手续;资金到达商业银行后,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汇划清算是否及时、准确、安全。

  (三)要对国家重大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对使用国有资金较多,项目严重超概算、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资金安排使用、土地获取、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概算管理是否严格、建设成本控制是否有效、银行贷款等建设资金是否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履行,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行为是否规范,以及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

  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4号)

  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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