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审批权限,通过各级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信息,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各地区项目公开信息建立链接,进行整合发布,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和工程建设的跟踪和监控。
5.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和公共监督机制。建立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对各部门、各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公布,促进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成都铁路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
(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国、全省统一的工程建筑领域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1.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包括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黑名单等。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成都铁路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省检察院。
2.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利用现有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成都铁路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省检察院。
3.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保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在信息提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估、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运用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资源,加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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