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四、申报方法
2009年度标准创新奖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递交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先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已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书面材料提交给我局。
五、须提供的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9份,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书》(从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已经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文本(原件)。
(六)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七)申报单位为该标准第二起草单位的,应提交有关权威主管部门出具的主导完成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的,须提交主导完成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
(十)标准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说明)。
六、申报材料递交地址
(一)网上申报地址
http://203.175.146.225/bzcx/dwzcAction.do。
(二)书面材料递交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工商物价大厦1503室。
七、受理、评审及奖励
(一)受理
市市场监管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将初审合格的标准项目提交给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委会提出推荐项目名单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