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创新活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我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受理工作。为方便各单位申报,我局制定了《2009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指南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9年度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从2010年1月10日起,截止到2010年2月10日。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单位。主导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经核实第二起草单位确实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则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报;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三)申报单位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实施日期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有关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42个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二)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三)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