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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通知


  四、报送时间

  (一)申报企业须于2009年10月23日前预先提交信息表(附件9、10,使用Microsoft excel 格式)交市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信息表应准确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须于2009年11月1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附件3的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

  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属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二)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伪造申报数据、材料,或在评价过程或公示阶段发现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三)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期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不接受申报企业来访。申报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省质监部门反映。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或中介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张芳 电话:83070917

  张苹 电话:83070920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68号工商物价大厦912室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电话:020-8440592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略)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略)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略)
  4、2009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物质量指标(略)
  5、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略)
  6、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略)
  7、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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