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关于2009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以下同)申报工作的要求,从即日起至2009年11月1日,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登记,所生产产品列入2009年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见附件1、4);
(二)凡产品列入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不得申报评价。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的《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见附件2,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含市统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额)、税收证明(一式两份,原件)(附件5至7),市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排放达标证明。
以上材料按一式三份提供。
(四)企业人均工资支出及公益慈善事业支出材料;
(五)含申报材料电子文本的3寸光盘一份,光盘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名称、所属地市,内含规定的电子文本材料(附件8)。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用信息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查。
(二)申请表使用规定格式,按要求填写,内容完整。申请表可从广东省质监局网站(www.gdqts.gov.cn)、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www.gdsmp.org.cn)或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www.szscjg.gov.cn)直接下载。
(三)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