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切实抓好预警调控工作
市经委、环保局要根据近期对各区、县(市)政府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结合1-6月份各地用电量的增幅情况,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政府进行预警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更有力的措施。各区、县(市)政府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在7月底前制订和完善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报市经委和市环保局。市经委、环保局要制订全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预警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明确排污大户的调停序列。今年第三季度,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和预考核,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等问题;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提早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项任务尽量提前完成。
十一、深入推进全民节能减排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节能攻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部队等单位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环保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地区落实节能减排的行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全年推广节能灯245万只以上,同时做好节能空调、节能办公设备、高效电机、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推广工作。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到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在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同时,落实节能减排的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构建层层可追究的节能减排责任体系。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降耗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强管理,将节能减排实绩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经济发展、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在抓好当前工作的同时,着眼长远,加强治本之策研究,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