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
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除市级财政安排的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外,市级财政安排的其他专项资金也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节能降耗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区要将节能降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向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快下达资金,尽早收到成效。市经委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示范项目。市环保局要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加快减排工程实施进度;统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配套管网等重点减排项目,进一步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减排效能;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对排入城市市政管网的污水,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加快对化学需氧量排放超过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限期提标改造,对逾期仍未达标排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的要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未达标的严格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继续开展对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的检查。市节能办要加紧制订淘汰白炽灯、推广高效照明的措施与办法;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监察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坚决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浙价资〔2010〕183号),对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超限额能耗加价政策;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9月底前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的主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动态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七、继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