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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考核

指标

八类

考核内容41项

分值110

考核评分标准

六、

(19分)

(27)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2

 

①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得1分;②按规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得1分。

(28)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2

 

①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逐步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讼胜诉率达到85%以上的,得1分;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得1分。

(29)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2

 

①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的,得1分;②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的,得1分。

(30)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

2

①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的,得0.5分;②确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时限的,得0.5分;③及时、有效地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得1分。

(31)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3

 

①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经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的,得1.5分;②对备案审查机构的备案审查意见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处理、答复的,得1.5分。

考核

指标

八类

考核内容41项

分值110

考核评分标准

 

 

 

 

 

 

 

 

 

 

 

 

六、

(19分)

(32)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5

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单独设立行政复议机构的,得0.5分,一般案件有2名、重大案件有3名复议人员办案的,得0.5分;②依法受理、审理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得1分(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以及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不及时告知申请人的,扣0.5分;不按期作出复议决定又不依法办理延期手续的,扣0.5分);③复议决定在行政诉讼中被法院生效判决维持的,得0.5分;④复议案卷文书质量合格,立卷归档装订规范的,得1分;⑤依法履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职责,依法履行(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建议)的,得0.5分;⑥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完善的,得0.5分;⑦按照规定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得0.5分。

(3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1

①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申请的具体工作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的,得0.5分;②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对补偿标准以及受理和处理行政补偿申请的具体工作等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的,得0.5分。

 

(34)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2

①有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群众举报、意见和建议的,得1分;②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得1分。



考核

指标

八类

考核内容41项

分值110

考核评分标准

 

七、

(8分)

 

(35)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3

①行政机关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以及集中培训制度健全的,得0.5分,制定并实施年度学法计划的,得0.5分;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的,得1分;③班子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全年参加过学法讲座的人员不低于总数95%的,得1分。

(36)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

3

①健全培训、考核制度的,得0.5分,定期组织培训、考核的,得1分,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的,得0.5分;②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专门法律知识考核的,得1分。

(37)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宣传

2

①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行政宣传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的,得1分;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或报告会,采取媒体等方式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篇),得1分。

八、

(10分)

(38)创新举措被作为经验推广的

3

①依法行政方面的创新举措被自治区及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得3分。

(39)成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

3

①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表彰、奖励的,得3分。

(40)被新闻媒体作为典型予以宣传报道的

3

①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被自治区及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予以宣传报道的,得3分。

(41)其他情形。

1

①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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