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政府部门适用)
考核
指标
八类
| 考核内容41项
| 分值110
| 考核评分标准
| 自
评
| 考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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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
织
领
导
(14分)
| (1)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
| 3
| ①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依法行政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工作,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得2分;②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行政复议等比较完备的配套措施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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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 2
| ①每年按规定时限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等情况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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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考核制度
| 3
| ①制定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得0.5分;②对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政府及部门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单独考核的,得1分,在目标实绩考核指标中依法行政指标占5%以上的,得1分;③依法行政考核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以及干部任免相衔接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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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 4
| ①法制机构独立设置的,得1分;②法制机构按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配足专职人员并到位的,得1.5分;③办公设施、办公条件得到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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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 2
| ①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并落实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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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指标
八类
| 考核内容41项
| 分值110
| 考核评分标准
| 自
评
| 考
评
|
二、 制
度
建
设
(13分)
| (6)落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项制度
| 4
| ①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得1分,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的,得1分,重大规范性文件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得1分,实行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的,得1分;②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行立项论证的,得0.5分,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得0.5分,实行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的,得0.5分,按法定程序提请本级政府审议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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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 2
| 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政府规章,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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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范性文件以法定形式公布
| 2
| ①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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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职责
| 2
| 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报备率达到100%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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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
| 3
| ①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该废止及时废止的,得1.5分,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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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指标
八类
| 考核内容41项
| 分值110
| 考核评分标准
| 自
评
| 考
评
|
三、
行
政
决
策
(12分)
| (1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 3
| ①科学界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程序及相关制度的,得1分;②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有关方面及群众意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得1分;③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听取社会意见的事项范围、形式以及对公众意见的处理作出规定并落实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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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制度
| 3
| ①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前经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得1分;②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的,得1分;③讨论、采纳论证意见或者建议情况有详实记录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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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
| 2
| ①重大行政决策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有详实记录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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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
| 2
| ①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反馈的,得1分;②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的,得1分;③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以规定的形式公布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并允许公众查阅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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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 2
| ①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违法决策造成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侵害公共利益的,依照有关行政过错、错案追究等制度,对有关行政首长和行政分管领导追究相应责任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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