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指标
八类
| 考核内容42项
| 分值
110
| 考核评分标准
| 自
评
| 考
评
|
四、
转
变
职
能
(18分)
| (16)规范机构
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 2
| ①机构依法设置、机构职责依法确定、人员编制依法核定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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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
| 3
| ①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各项权利的,得1.5分;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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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
| 3
| ①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应急制度和机制的,得1.5分;②适时组织应急事件演练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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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 2
| ①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部门综合预算制度的,得1分;②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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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 4
| ①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的,得1分;②行政许可主体及事项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的,得0.5分;③行政许可主体、事项、依据、程序、收费等符合规定,并定期依法进行清理的,得1分;④建立行政许可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制度,加快行政审批中心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中心实施的,得0.5分;⑤行政机关依法受理并在规定时限作出许可决定的,得0.5分;⑥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
原则,建立并落实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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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实行政府信息公开
| 4
| 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落实的,得1分;②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得1分;③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布政府信息的,得0.5分;④及时编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得0.5分;对公众申请公开的
政府信息,依法予以答复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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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指标
八类
| 考核内容42项
| 分值
110
| 考核评分标准
| 自
评
| 考
评
|
五、
行
政
执
法
(16分))
| (2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 3
| ①组织完成执法依据梳理任务的,得0.5分;②组织所属部门分解执法职权,明晰执法责任的,得1分;③有专门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得0.5分;④能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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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 3
| ①定期清理、确认并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得1.5分;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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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 2
| ①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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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障行政执法经费
| 3
| ①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经费、行政赔偿经费和行政复议应诉经费纳入预算的,得2分;②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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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3
| ①行政执法评查制度健全的,得1分;②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得1分;③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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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 2
| 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得1分;②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并落实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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