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散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配置能有效防尘、防虫、防鼠、防蝇的器具,并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存放设备、设施;经营散装食品的,应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专用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散装食品容器应加盖并有禁止触摸标志。
4、大、中型商场(店)、超市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场所),并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设施条件。
(三)食品经营者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每个经营店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人员条件。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下列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1、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5、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
五、食品流通许可审核。为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食品流通许可审核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审查人员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人员对审查人员的意见和提交核准的事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审核机关的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是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准人。核准人可书面授权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负责人行使核准权。
六、《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许可申请文书印制和管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文书由省局统一印制,市工商局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领取。
七、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管理。审核机关应当建立食品流通许可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许可档案按照《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条规定内容顺序装订,档案封面上标明食品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档案编号、建档日期和建档单位。
八、优化食品流通许可服务。审核机关应当在注册窗口处放置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公示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工作流程、办结时限;当审核机关与登记机关为同一机关时,应当适当简化程序和环节;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申请人提供文书资料下载,逐步开展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