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严格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和干部晋级任用挂钩。因履行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力导致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属地监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评比考核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1.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隐患不整改而导致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22.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社会监督。
23.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教育体系,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各企业要把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弘扬具有本企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培养和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树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意识、安全规范、安全思维和安全价值,构建安全文化行为体系。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深化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
2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每两年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依法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各项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群众和职工的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