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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安全第一”实行的是“安全优先”,强调的是“以人为本”,社会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要同时抓,安全生产要放在首要位置。“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要求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要严格落实各项事前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文化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必须深化认识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通过严格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有法必依,包括执行和遵守两个方面,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法必严,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认真查处,依法惩处。
  (四)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既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强化预防措施,处置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又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进行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传达有关信息和指示精神,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实现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要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功能。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巩固完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条、块、面”有机协调、高效顺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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