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京证机构发[2009]176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筹)开业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收悉。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的有关规定, 经我局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由深圳市迁入北京地区的证券营业部已达到开业运营要求,营业部名称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营业部负责人:李亚伟;营运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
二、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确认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关闭的函》(深证局函[2009]578号),证明你公司原深圳振华路证券营业部已关闭、客户已妥善安置。
三、请你公司自此证明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此件、我局出具的同意迁入文件、原《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公司介绍信到证监会机构部换领新的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在完成工商登记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照复印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