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东里证券营业部房山区证券服务部同城迁址及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京证机构发[2009]191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白家庄东里证券营业部房山区证券服务部同城迁址及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21号)以及《关于做好证券营业网点规范工作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8]31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及验收,核准你公司北京白家庄东里证券营业部房山区证券服务部同城迁址并规范为证券营业部。具体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北京白家庄东里证券营业部房山区证券服务部由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西里1号楼312-313迁至北京市丰台区四方景园二区配套商业2-3。经我局检查验收,确认该证券服务部达到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各项要求,并已具备开业条件。
二、迁址并规范后,你公司北京白家庄东里证券营业部房山区证券服务部更名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方景园二区配套商业2-3;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营业部负责人:李威。
三、经我局验收以及你公司的承诺函,我局认为你公司原北京白家庄东里证券营业部房山区证券服务部已关闭,客户已被妥善安置。
四、请你公司在媒体或服务部原址发布迁址公告。
五、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批复后,按照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并将证照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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